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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| 刘智立 (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道卫生院荆山洼分院) | 英文名 | 年,卷(期) | 2021年,第6期 | |
主办单位 | 国内刊号 | 国际刊号 | |||
入库时间 | 2021-07-19 08:14:45 |
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“营改增”,其最初是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开始试点,经过四年的广泛推行后,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在 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。“营改增”属于近年来我国税收体制的改革措 施,对于部分企业的税负压力以及社会经济的推动具有较大的意义, 使得营业税这一地方第一大税种转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第一大税种, 不仅使得地方和中央的财权问题得到了合理的平衡,还有效的解决了之前所存在的重复征税的问题,使得企业的负担显著下降,有力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。